儿科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守则

[稿件来源]:{信息来源}         [发表时间]: 2018-12-04

 

一、儿科临床技能训练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安全工作要坚持主任领导负责制,在中心操作的人员贯彻“安全第一”的方针,认真遵守有关安全规定,做到防患于未然。

二、中心要建立健全有关操作规程,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,中心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关好电源、门窗。

三、严禁乱拉、乱接电源线,经常检查,维修线路。不得私用电炉与炊、烹电器。

四、严禁在中心内抽烟与未经批准动用明火,做好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维护、管理工作。

五、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,要及时上报,不准隐瞒不报,并按有关规定对主任领导与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