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提高临床护理技能训练水平,规范有序地做好儿科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临床护理技能训练室的开放工作,制定本规定。
1、参加训练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,着装整洁、大方。听从老师指导,认真做好一切准备工作,经指导教师允许,方可训练;按指定的位置训练,严禁动用与本次训练无关的器材及室内其他设备。
2、禁止喧哗,保持训练室安静。
3、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纸屑和杂物,保持中心整洁。
4、注意训练安全,爱护训练物品;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,要立即报告指导教师。未经允许、未听从指挥、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等原因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,按照《南京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(器械)损坏、遗失的赔偿规定》执行。
5、自觉爱护室内的一切训练物品,不得将训练室物品乱拿、乱用、乱拆、乱装或私自带出室外。
6、要注意安全,节约水、电、材料,遇到事故立即切断电源、火源,并向指导教师报告,采取紧急措施。
7、训练完毕,认真整理训练物品,将物品恢复原位,搞好室内卫生,切断水电、关好门窗,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,方可离开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