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儿科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实验室原则上只对正在学习相应课程的学生开放使用。非本室人员进入中心实验室,须经过本室负责人员同意方可进入。
二、中心实验室在学校和第四临床医学院的领导下,由中心统一调配使用,教学计划之外所用,须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。未经允许擅自使用、造成仪器设备损坏、影响正常教学者将追究责任。
三、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、维护、保养中心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。器械、仪器的损坏应及时登记,注明原因、时间,并上报上级领导,能修复的应及时修复。不能使用时,需报上级领导经审核、鉴定后,按物资报废制度进行报废。出现人为损坏时,管理人员要追究使用者责任,并报告有关领导,按规定做出处理。
四、器械、仪器出现丢失或人为损坏器械,由责任人按现价赔偿或自费购置同样物品,赔偿期限,自损坏或丢失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,逾期不赔,酌情罚款。
五、学生擅自使用、损坏设备者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赔偿经济损失,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